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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并开展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对照《关于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要求以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附件1)组织好自评工作,并根据《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附件3)做好申报工作,于12月26日前将自评材料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送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5房,邮编:510030)。 二、初审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汇总各地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自评材料、自评考核表(附件2)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4),会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核 视实际需要组织对各地进行考核,核实相关情况。 四、评定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初审结果讨论研究后形成考核、评选报告报省政府批准。 五、考核、评选结果 考核、评选结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考核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于12月22日前将本地区考核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http//www.gdei.gov.cn)“公告公示”或“中小企业”栏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 2.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3.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 4. 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表 5.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联系人报名表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12月17日 附件1 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1年修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粤发〔2010〕16号)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民营经济工作情况(60分)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4分) 1.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重要战略举措,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有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计3分。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作用(8分) (1)设有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2分),编制落实到位(2分),内设职能清晰(2分),计6分。 (2)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民营经济工作单位的作用,有机构运转、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材料,计2分。 3.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注重发挥行政合力,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1.5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安排听取工作汇报,有会议纪要或记录(1.5分),计3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26分) 1.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9分) (1)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有出台文件(2.5分),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有具体说明(2分),计4.5分。 (2)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1.5分),特别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强化人才保障政策(1分),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1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1分),计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