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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新闻[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卫新闻[2011]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新闻记者和通讯员中开展2011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开展“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励新闻工作者及卫生系统优秀通讯员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去,积极宣传报道卫生改革、卫生发展、卫生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提高卫生新闻作品和卫生科普作品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

  

  二、评选标准:

  

  (一)独创性:该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

  

  (二)影响力:该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三)准确性:该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三、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3名

  

  (二)二等奖8名

  

  (三)三等奖12名

  

  (四)优秀奖若干名

  

  (五)通讯员优秀作品奖 20名

  

  四、参评要求:

  

  (一)必须是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15日期间在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

  

  (二)每位记者及通讯员推荐的作品限一篇(件)。文字作品应一式8份;广播作品应附普通盒式录音带,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电视作品以betacam录像带送评,应注明播出时间,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

  

  (三)参选作品需填写参评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批盖章后送报,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北京西路1477号1005室,邮编20040),逾时不候。

  

  五、评选机构:

  

  评委会由市卫生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此外还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作 者 类别()文字()广播()电视()网络
单 位 联系电话 
刊播媒体 版面/栏目 
刊播日期 体裁 字数/时长/幅 
作品自我评价(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初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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