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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2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周转率,缓解市内城区交通拥堵,依据市内城区交通拥堵程度,将市内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价格调控,疏导交通,按照“中心区域高于边远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二、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7:00-21:00,下同):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夜间(21:00-次日7:00,下同):路内停车位按照原规定免费停放。

  2.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执行原收费标准5元/次。

  3.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执行原收费标准:5元/次。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仍实行计次收费,并执行原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道路两侧停车位4元/次、夜间5元/次(路内停车位夜间免费停放);其他公共停车场3元/次、夜间5元/次。2.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夜间停车位均为3元/次。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该区域仍实行计次收费,调低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由原白天道路两侧停车位4元/次、其他公共停车场3元/次,一律降为2元/次。夜间公共停车场收费:由5元/次降为4元/次。路内停车位夜间免费停放。

  2.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为2元/次,夜间为3元/次。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白天、夜间的时间划分和免费停车的时间、范围按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执行。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二)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三)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四)计时收费停车场需经市物价、公安部门联合验收核准,更换收费公示牌,停车须出具相关计时凭证。

  (五)郑州火车站地区公共停车场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郑东新区cbd地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可参照一类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六)以上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市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暨停车泊位。

  (七)本通知自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为1年。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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