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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企[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1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主管财政机关

  

  1.各区县财政局及市财政监督局应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控股的金融、事业、基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加以汇总,并进行认真审核。于2012年3月21日至3月22日间,由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负责汇审,并将汇审、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4室,邮政编码:200011。上报内容包括: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按上报报表主辅表的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对本区、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对本地区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主管财政机关在收交、汇总会计报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不得擅自修改,应由填报单位自行修改。

  

  2.各主管财政机关应在2012年5月16日至5月17日间,向市财政局上报私营企业汇总报表和上市公司汇总报表(具体由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受理。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1)。上报内容包括: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按上报报表主辅表的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对本地区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3.市局在验审、汇总主管财政机关上报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过程中,发现存在错漏的,将退回。各主管财政机关退企业修改、审核无误后重新上报。

  

  4.各区县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附件6),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重大事项、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决算报表数据分析电子文档随年报一并报送。

  

  八、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下载

  

  各相关单位应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下载基层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和汇总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

  

  附件:1.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略)

  

  2.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略)

  

  4.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略)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修订稿)(略)

  

  6.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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