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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1]4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416号)


  

  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厅直属单位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确保内部安全和稳定,我厅决定对厅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11年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治安保卫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治安保卫和防火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火设施建设是否完善,以及单位的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出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

  (四)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和资料档案建立情况。主要检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单位的安全资料档案建立是否完善,单位是否制订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进行定期实施演练等。

  (五)“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贯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2012年厅直单位消防演练竞赛准备情况。

  二、督查部位

  各单位的建筑、装修工地,配、发电房,食堂,化学危险品、易燃品仓库,加工作业场所,住院部,门诊部,重要仪器设备室,出租场所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及容易造成国家财物严重损失的部位和场所。

  三、督查方法与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按本通知要求,制订今冬明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组织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先造册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隐患整改的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厅人事处。

  (二)督查阶段(2011年12月6日-25日)。由厅组织督查组(邀请省、市公安消防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对厅直属单位进行交叉督查。采取听汇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现场设考、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5日)。各单位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对多次督查仍未整改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厅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督查要求

  (一)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1年9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议,这是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1-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6380起,死亡97人,财产损失12083万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公共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内部安全和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属于社会公共场所,且服务人群特殊、人员密集、流动量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高。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内大型电器设备多,配备了一些特殊检查、化验等所需的有毒有害危险品和试剂,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特点,结合对全国近期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案例分析,特别是8月24日发生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三院手术室、和9月16日发生在山东济宁市妇幼保健院的火灾案例特点。厅直属单位要组织一系列针对医疗卫生单位特点和重要部位的火灾演习。通过实操演练强化了医疗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了医院应对火灾应急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单位内部良好安全环境。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会议、知识讲座与应急演练、墙报、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要认真组织培训教育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定期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创造单位内部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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