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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委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单位类别:直属特设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其他(共2项) 1、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 2、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十四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