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中国新闻奖福建省获奖作品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中国新闻奖福建省获奖作品的决定

  (闽政〔2011〕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对中国新闻奖福建省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奖励。现对我省今年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有关奖项的以下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一、表彰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福建日报社报纸消息《平潭大开发 共筑两岸人民美好家园》,奖励2万元。

  

  二、表彰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评论《呜呜祖拉吹响“中国制造”警音》,奖励1万元。

  

  三、表彰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三等奖的东南早报系列报道《爱如潮水·闽京接力救泉州小阳鑫》、闽南日报社副刊作品《俺也想当公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电视系列报道《穿越》、泉州电视台电视新闻访谈《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福建日报社新闻论文《谈新闻价值传播的社区认同》,各奖励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作品的相关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把握新闻舆论正确导向,不断推出精品佳作,在新的起点上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