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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41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新祠至合溪高速公路跨越龙厦铁路交叉路段应急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新祠至合溪高速公路

  跨越龙厦铁路交叉路段应急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41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新祠至合溪高速公路跨越龙厦铁路交叉路段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1〕3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49.1992公顷(其中耕地11.3859公顷)、未利用地1.3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龙岩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三坑村水田1.0563公顷、园地1.9158公顷、林地1.2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171公顷,新祠村水田7.393公顷、旱地0.5772公顷、林地7.9454公顷、其他农用地1.68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861公顷公顷、未利用土地0.0954公顷, 莒舟村水田2.3594公顷、林地22.3289公顷、其他农用地2.665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864公顷、未利用土地0.269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553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30.6365公顷、其他土地0.967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5.1574公顷,其中服务设施用地5.2014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0.4243公顷以有偿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岩新祠至合溪高速公路跨越龙厦铁路交叉路段应急工程建设用地。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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