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精神,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不断夯实科学决策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统计工作职能重要责任重大。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政府分析经济形势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围绕全市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统计、调查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调查体系不够健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相对滞后、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奋力夯实统计基础,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分析研究,使统计方法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等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黔府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在没有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区(市、县)统计局下设正科级统计调查中心,并单独核定3至5名人员编制和2名领导职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展试点的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在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设立贵阳市城镇住户调查办公室。 (四)加强部门统计指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企事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配备统计人员,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高度重视和支持国家统计局驻筑调查队工作。国家统计局驻筑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驻筑各级调查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属国家调查队职能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完成,实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支持国家统计局驻筑各级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同时,国家统计局驻筑各级调查队要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给的调查任务,进一步优化城镇住户调查方案,加强对各区(市、县)城镇住户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人民生活状况,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 三、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信息化规划要求,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成基于政务外网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专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七)完善宏观数据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建设网上数字认证系统,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网上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网上数据安全。市、区(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