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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健全统计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建立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设立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要配备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统计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九)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需要。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要全力支持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四大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努力提高统计科学化水平

  

  (十)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各级各部门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使用,必须以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和能力。

  

  (十二)不断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民营经济、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产业园区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就业等,科学选择样本调查点和指标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贵阳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发动机”提供统计保障。

  

  (十三)加强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考核,力争建立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按照黔府发〔2011〕22号文件要求,在市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处,各区(市、县)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科。

  

  (十四)加强社情民意统计调查。高度关注物价指数、低收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测算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与价格变动联动机制。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主动调查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脱贫解困、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做好市民幸福指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五)加强就业调查统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研究和完善就业调查统计制度,研究失业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与调查方法,及时掌握劳动力失业、就业情况。

  

  (十六)加强人口和环境资源统计。以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基础,建立以户为对象的抽样框,改进和完善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好1%人口抽样调查。加强环境资源统计,加强能耗监测工作,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

  

  (十七)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由统计部门牵头,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全市实际,采取全面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民营经济统计调查。

  

  (十八)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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