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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经贸函[2011]107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术中心的通知


  

广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术中心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107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隶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

  各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自觉接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组织的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每半年登陆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kb.fulong.com.cn)填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半年快报。

  二、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带动广州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力度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中的表率,其所在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我市企业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

  三、夯实基础,帮助更多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为更多企业提供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积极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打下良好基础。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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