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1]29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村建设中推广使用西式瓦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村建设中推广使用西式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丰富“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民居屋顶色彩,装点靓丽民居,打造具有凉山地域特色的风情风貌,促进村落民居融入自然生态和现代田园环境,提高新村建设水平,增强村落民居美感,根据我州实际,现将在新村建设中推广使用“西式瓦”事宜通知如下。

  一、客观把握“西式瓦”的特征特性

  农房建设是新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房立面、屋顶色彩基调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塑造特色建筑风貌的关键。“西式瓦”是由十多种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配方挤压成型、经高温烧制而成的瓦材,具有吸水率低、抗釉裂、抗冻、抗震、隔热、抗渗漏、不褪色、抗风化和耐压等特性,与传统使用的“小青瓦”相比具有三大优点:一是色彩多样,易于风貌塑造,克服了“小青瓦”千村一面的现状;二是破损性小、耐久性好,使用寿命比“小青瓦”长;三是屋面每平方米造价成本30元左右,比“小青瓦”低20元。“西式瓦”因其经济、美观、安全、适用的优点,值得广泛推广使用。

  二、积极推广使用“西式瓦”

  各地要紧扣“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按照年度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大凉山彝家新寨、木里藏区新村建设任务,突出乡土风情、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科学编制年度新村建设方案,结合村寨自然生态和周边环境,着力抓好民居设计,完善提升房屋立面、屋面色彩基调和装饰图案,充分体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居传统和自然风貌特色。原则上交通沿线、景区景点、场镇周边、新农村综合体试点村应率先使用“西式瓦”,带动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农户使用“西式瓦”,形成“一村一风情、一片一特色”的新村建筑景观,促进新村风貌融入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营造恬静美好的现代田园生活。

  三、切实抓好“西式瓦”的采购供应

  目前,我州“西式瓦”主要靠州外生产企业供应。各地要整合部门力量,成立“西式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招标比选,确定质优、价廉、运距近的供应商。要根据年度农房新建、改扩建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与生产企业签订生产供货合同,明确供瓦数量、规格、色彩和交货时间。各县市要根据农房建设进度,落实专门力量,采取点对点方式,搞好“西式瓦”运输供应。要严格控制“西式瓦”到村民手中的价格,确保村民用得起、用得上、效果好。

  四、提高“西式瓦”的装铺质量

  “西式瓦”适应木构造屋面及混凝土构造屋面,常用的有干挂式和湿式施工法。各级规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加大对“西式瓦”装铺质量的督促检查,确保“西式瓦”装铺规范、有序、美观、牢固。

  五、切实抓好“西式瓦”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作为新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把推广使用“西式瓦”作为新村新居风貌打造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州委农办、州扶贫办、州民宗委分别牵头负责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大凉山彝家新寨、木里藏区新村年度建设方案制定;州规建局、州经信委负责“西式瓦”采购和运输的协调指导工作;州发改委、州监察局负责“西式瓦”采购招标的督促检查工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资金调拨、价格控制,确保“西式瓦”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