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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京发〔2010〕14号),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市将从2011年起公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意义

  审计结果公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发挥政府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处理审计结果公告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各项工作

  审计结果反映的是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关键是要规范预算执行行为,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研究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做好相关数据和结论的核实、确认工作。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建议和审计决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要科学预判可能引发的公众舆论和质询,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稳妥的态度,及时掌握舆情,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稳妥推进。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规范性,提高审计结果质量;要在总结审计结果公告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原则、工作程序和有关协调机制,明确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要与宣传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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