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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本市“菜园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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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良种。建设50个蔬菜集约化育苗场(站),推动蔬菜育苗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依托集约化育苗场(站)推广国产良种,重点推进保淡季供应专用品种的应用,实现良种基本普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蔬菜良种研制企业,整合和高效利用科研资源,重点支持番茄、黄瓜、甜椒、茄子等主要蔬菜品种与油菜、快菜、菠菜、生菜等叶菜的研制和推广。

  4.新建15个千亩设施蔬菜标准园。以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操作性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适用的新品种。完善现代化生产及加工处理配套设施和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大力提高自产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蔬菜检测为重点,加快完善市、区县检验检测设施,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点,完善自检自控设备设施,加快形成定量与定性、快速便捷的检测网络,严把自产蔬菜上市关。

  2.加强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区县两级以蔬菜为重点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信息处理系统,优先在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蔬菜生产大镇、千亩设施蔬菜标准园、市级专业合作社和示范社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完善应用终端,逐步形成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为保持本市自产蔬菜市场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

  (四)大力提高生产者抵御风险能力。

  1.不断扩大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露地甘蓝、生菜、西兰花等品种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优化调整保险合同条款,明确灾害种类及赔偿范围,切实降低自然风险对生产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2.推进蔬菜成本价格保险试点。加快研究本市淡季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淡季蔬菜种植结构和市场消费需求确定保险品种,研究投保和理赔方案,加强政府扶持引导,力争在3年内启动蔬菜成本价格保险试点,总结经验后稳步推广。

  3.加强产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市农业局信息中心为主体,加强与蔬菜流通及配送等经营企业的合作,整合现有农业信息资源,开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分析本市及主要合作区域在田面积、在田品种、上市期、上市量等信息,对本市蔬菜产销、供应形势做出预判和预警。加强蔬菜产销信息综合发布,指导菜农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市场平稳运行。

  (五)大力加强紧密型外埠供应基地建设。

  1.继续深化京张合作。在全面落实《京张蔬菜产销合作框架协议(2008-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扶持菜田节水设施建设、蔬菜品牌培育以及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深化和完善后续合作机制,力争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新发展露地菜基地4000公顷(6万亩),建立起货源更加稳定、合作更加紧密的蔬菜供应基地。

  2.大力拓展区域合作。通过采取贷款贴息、土地租金补助、技术指导、授牌、生产流通设施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多种方式,支持本市国有涉农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型批发市场等到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等地建设蔬菜生产基地,切实提高本市蔬菜供应保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菜园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抓好责任落实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以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投入主体、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大市级支持力度。按照用途不变、力量集中、适度增加的原则,统筹市级现有蔬菜生产、流通、科技推广等渠道的建设资金。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建设主体,重点扶持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蔬菜生产大镇和千亩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3年内建成25个蔬菜生产大镇,重点支持新菜田建设、老旧菜田改造和产地预冷设施、初加工设施、质量安全检测与追溯等配套设施建设。非生产大镇外的单村规模在333公顷(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专业村和千亩设施蔬菜标准园,参照执行此政策。加大对外埠蔬菜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外埠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国有涉农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型批发市场等在外埠建设蔬菜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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