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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府令第50号)的要求,为促进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自觉规范文明作业,现就加强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驾驶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教材。 (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报名、驾驶员信息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日常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本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 三、培训形式 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分为“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两个项目。 (一)上岗培训 1、上岗培训: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在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无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可申请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 2、经上岗培训合格,由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核发《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3、上岗培训实行定点集中培训。 (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已取得《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的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2、驾驶员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由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给予加盖当年继续教育合格章。 3、继续教育采用集中与分散,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法。 四、培训内容 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以建筑渣土管理政策法规、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交通法规、行车事故案例与分析等相关内容为主,辅之安全驾驶技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等知识培训。 相关教育培训教材及年度培训计划应根据当年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要求,制定实施。 五、监督机制 (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对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参加培训的组织报名、驾驶员信息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等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评估教育培训效果,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本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组织所属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本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诚信企业档案管理,作为有关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