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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计建[2011]8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五)


  

  (续四)

  

  四、报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1 计划基建管理统计报表

  1.1 海事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海计建01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本表为不定期报表,要求在计划下达后的月后2日前上报。

  2. 本表的报送单位为各直属海事局。

  3. 本表要求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原则上一个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项目填写一张表。

  4. 本表中的“金额”指标一律以万元为单位,不取小数。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各单位要填报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项目名称: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名称,一般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正式名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部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部投资计划保持一致。

  3.建设地址:指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地点。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

  建设地址代码为六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建设地址代码须与建设地址匹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http://www.stats.gov.cn/tjbz/)。

  4.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填报达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标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建设项目。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填报。现有单位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确定;新建项目,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见附录二)。

  5.交通行业:交通行业类别是按交通建设项目及企事业单位的性质来划分。按《交通行业分类》中规定的最后一级分类填写(见附录三)。

  6.隶属关系: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它。

  7.建设性质: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有的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的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是指在厂内或其它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为改建。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5)迁建: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6)恢复: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单纯购置房屋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8.建设阶段: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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