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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年度)

  

  被考核地区:

  评价 日期:

  

评估内容

比例

得分

遴选指标(详见附表1)

40%

 

现场评价(详见附表2)

60%

 

总分

 



  

  附表1: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指标评价表

  (年度)

  

  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已建立地方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有相应经费保障。(12分)

查阅地方政府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文件、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3分)

领导和工作机构

1分

 

建立规章制度

1分

 

工作会议纪要

1分

 

查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7分)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

1分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街,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3分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单位,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3分

 

查阅经费保障相关材料(2分)

经费划拨有关文件、凭证

2分

 

★已被评定为省级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示范县。(5分)

查阅省级示范县的相关证明文件

5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

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监管经费落实到位。(17分)

查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

★监管部门独立设置

3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监管职责

3分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

队伍已配备

2分

 

人员已全部到位

2分

 

已实现统一着装执法

2分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

已配备相应的快检设备

1分

 

电子化执法装备*

1分

 

执法车辆等其他执法装备

1分

 

工作经费保障

餐饮安全监管经费列入

当地财政预算

2分

 

财政部门经费拨付凭证

1分

 

三、行业管理机构

独立设置餐饮行业管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3分)

查阅部门“三定”方案

★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独立设置

3分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达到100%;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区域内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12分)

查阅县政府关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的相关文件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2分

 

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有考核方案

1分

 

有考核结果

1分

 

县级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有考核方案

1分

 

有考核结果

1分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文件

1分

 

餐饮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

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文件

2分

 

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

2分(每少一个乡镇监督员名单扣0.2分)

 

社会监督员培训记录

1分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16分)

查阅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

文件齐全

3分(缺一项工作扣0.2分)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评价表、现场考核评价表、总体评分表

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动态考核情况

已开展动态考核

2分

 

动态考核分数排列全市(或全省)

前3名*

2分

 

餐饮安全监管创新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

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3分

有创新则加分,每类中每多一项创新加2分*

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2分

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3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7分)

查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相关材料齐全

2分

(缺一项扣0.5分)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本年度已组织开展

2分

 

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覆盖面达100%

3分(对重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未覆盖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ⅲ级

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3分)

由省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3分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6分)

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

有宣传画、册、品等

1分

 

宣传途径为3种以上(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

3分(每少一种形式扣1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日或月)

1分

 

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达到70%以上

1分

 

行政区域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7分)

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网络

已设立

3分

 

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

处理及时,处理率达100%

3分

 

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1分

 

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12分)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4分

 

b级以上达到80%

2分

 

抽检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年度平均

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分

 

餐饮具年度平均抽检

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分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

备案率达到90%以上

2分

 



  说明:1.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采取问卷方式调查统计。

  3.各子项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4.★标记表示该项为关键项,该项不符合即视为不合格。

  5. * 标记表示该项为加分项,未列入总分计算,有则加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现场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审查

(5分)

★餐饮服务

许可证

(5分)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场所管理

(15分)

食品处理区

(5分)

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符合条件得2分

 

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符合条件得3分

 

专间﹡

(5分)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3分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加工经营场所

(5分)

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符合条件得5分

 

安全管理

(15分)

制度(10分)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6分;缺两项得零分

 

人员(5分)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条件得5分

 

原料采购

(15分)

采购

(15分)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制度齐全5分;记录完整准确10分

 

贮存

(5分)

贮存

(5分)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食品添加剂

(10分)

食品添加剂管理

(7分)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符合条件得3分

个人卫生

(15分)

健康

(15分)

1.依法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开展晨检;

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餐饮具消毒

(3分)

消毒记录

(3分)

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符合条件得3分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有协议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其他

(15分)

应急预案*

(2分)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食品留样*

(4分)

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宣传、警示

(4分)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置得2分

 

培训

(5分)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随机选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共不少于6家,取平均分计为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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