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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川府发[201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全省人民的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基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四川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两个加快”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全省,使全民健身事业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社区、农村,使全民健身事业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发展;坚持吸收、消化、创新原则,不断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在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坚持建设与活动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利。

  

  三、目标任务

  

  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一)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

  

  (二)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各类体育场地建设,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促进和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体育设施网络。

  

  (四)健全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市(州)要普遍建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广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实现80%以上街道和60%以上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全省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00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规范、到位。

  

  (六)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打造体育休闲健身产业发展示范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品牌,推进全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在继续开展现有的全民健身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健身气功比赛等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办好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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