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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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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雪炭工程”、“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工程”,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惠民、利民范围,提高便民程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各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拓展体育健身场所,为人民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五)完善场馆开放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非公共体育场馆可采取有偿方式对群众进行开放。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完善基层健身管理体制。依托体育类学校、业余体校等建立基层健身指导机构,积极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对发展比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形式要加以推广。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体育设施、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其他团体、个人对基层体育组织提供捐赠和赞助。

  

  (七)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地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并为群众体育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组织保障条件,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工作。继续组织和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政策,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宣传,防止社会体育指导员流失。依托成都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壮大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业务交流等工作支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九)加强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定期举办居民体质测评、咨询等公益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发放健身资料,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

  

  六、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部署、宣传《全民健身计划》,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打下基础。第二阶段(2012-2014年):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健身基本需求。第三阶段(2015年):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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