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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学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学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贺政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刘国学等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市长 刘国学

  

  负责农业、林业、水电、农机、扶贫、供销、政法、信访、应急管理、人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农机事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供销合作社、水果生产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协管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大桂山林场以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驻贺部队、法院、检察院。

  

  副市长 初 阳

  

  负责国土资源、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震局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投资公司。

  

  主持城市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全面工作。

  

  市长助理 李国春

  

  协助潘志金常务副市长负责金融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助分管和协调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以及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有关工作。

  

  其他领导成员分工仍按《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贺政发〔2011〕50号)不变。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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