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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榕政综〔2011〕192号)


  

  市商贸服务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请示》(榕商〔2011〕260号)悉。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未能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完成整改与换证等工作,经研究,同意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福清市上迳上隆屠宰点、闽清县省璜屠宰点、连江县坑园可门港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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