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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年均增长22%,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加快可适用极端发酵条件的微生物资源、具有高效催化转化作用的生物酶的开发与产业化。加快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戊肝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的规模化生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开发引进市场需求量大、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大品种药物。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系列产品、长效基因工程蛋白质和多肽药物制剂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加快福建海西新药创制公司建设。推进以人工种植红豆杉为原料的紫杉醇及其衍生物等系列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加快片仔癀、痛血康系列产品开发(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资源,建设新医药产业园区,促进我省医药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引进大型医药集团等形式做强做大,争取园区内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得到国家加快审批,推进我省医药产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海洋高新产业:以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资源开发为重点,推进海洋经济试点省建设。到2015年,销售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高技术船舶、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加快对vlcc(30万吨油船)、lng船、新型滚装船等高技术船舶的研发与建造。着力引进国内外海洋工程研发团队,重点发展双体半潜居住辅助平台、海洋平台供应船、大马力多用途海洋工作船、环保多功能型海工辅助船等特种船、海工船。高起点建设连江船舶工业园区和厦船三期技改工程,将连江船舶工业园区打造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海工辅助船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船用机械配套产业和海工装备产业,提高我省船舶制造的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 --海洋资源开发产业。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构建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开发一批有技术含量、市场销售好的休闲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着力扶持发展集海洋淡化设备研发与制造、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产业化工程、海水化学物质提取等为一体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群。(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省在用地用海用林、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享受现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化培植计划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等。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财政出资3.5亿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新兴产业,支持中央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通过竞争性谈判,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壮大新兴产业成熟期企业。 (三)引进重大项目。积极引进新兴产业项目落户福建,并在融资、担保、土地、市场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支持国内外各类机构在闽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机构,由省级与所属设区市政府共同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实际到资额20%的补助;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视同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机构、团队及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培植计划,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重点培养可达亿元产值以上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四)加快科技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开发专项,建立并完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协调机制,重点突破一批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技术。对列入省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的项目,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但不高于5000万元。积极争取在新型显示、led、稀土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产业建立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育成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在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战略,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对在我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和产品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