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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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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阶段实施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为“百镇建设工程”启动阶段,主要是确定10-11个镇进入省级“百镇建设工程”示范镇,10个市级示范镇,2011年选择2个镇进行建设试点,总结经验。

  第二阶段:2012年-2015年,强化基础阶段,主要是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的投入和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提高重点镇吸纳人口能力。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为全面发展阶段,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总体功能,提升发展质量,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使我市“百镇建设工程”实现总体目标。

  四、“百镇建设工程”主要措施

  为使“百镇建设工程”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更好地协调配合,使“百镇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百镇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组,组长由耿彦波市长担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百镇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县(区)、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百镇建设”领导组,制定“百镇建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局面。市人民政府按照省里指定的“双百”建设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对省级“百镇”示范镇进行考核。鉴于我市小城镇起步晚、起点低的现实状况,按照省考核标准适当降低标准对市级重点示范镇进行考核。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对“百镇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对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的20个省级重点镇,要加大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各种金融网点要向百镇延伸,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扩大信贷资金使用规模。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大力筹措社会资金。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城镇化建设激励资金,重点对省、市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三)创新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县(区)要对已申报为重点示范镇的小城镇因地制宜,提取小城镇个性因素,积极指导编制示范镇近期建设规划;深入发掘地方特点和文化,努力塑造城镇特色。并指派专人汇总工作情况,报送工程进度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进度月报,并及时将工作内容、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报告形式向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

  百镇建设作为我省推进城镇化一项重要举措,各县要认真实施本方案,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设精品工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示范推广。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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