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5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1〕3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提升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十二五”期间本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培养高素质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培训方向,大力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全市班主任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构建面向全体中小学班主任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将班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

  2.形成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班主任专业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序列。优化培训资源,强化培训管理,注重分层递进。

  3.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一支忠诚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自我发展能力强、具有坚定职业理想和崇高教育境界的班主任队伍。

  三、培训原则

  在遵循教育部文件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原则的基础上,本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主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班主任自我发展的主体性,改变单向传递的灌输式培训,运用多种平台,广泛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培训的开放程度,使班主任在参与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自我提升。

  (二)研修一体原则

  要把研究班级工作中的新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修,实实在在地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困惑和疑难,指导班主任把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提高思维品质,增强文化底蕴。

  (三)校本实践原则

  校本实践是班主任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在先进理论指导下开展建班育人的实践探索,着重加强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团队建设,以提高班主任的职业认同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实践-反思-再实践”为主要学习方式,借助发展性评价等手段,积极探索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多种方法,激发班主任自觉追求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艺术和实践智慧。

  四、培训类型和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培训内容由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与感悟三部分构成。培训类型分为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上岗培训”是适应性培训,帮助新任班主任适应新角色、新任务,侧重于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规范、基本技能的培训;“在岗培训”是胜任性培训,帮助在岗班主任不断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艺术,侧重于根据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提高建班育人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训;“骨干培训”是提升性培训,帮助具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班主任全面成长,侧重于个性化的自主学习,提倡形成个人教育风格及专业特长,在本地区乃至全市范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上岗培训

  培训对象为新上岗的见习教师、班主任后备人员以及新上岗半年以内的中小学班主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课时为32课时。培训方式以报告讲座和实践操作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角色定位、职责与规范、班级管理和班集体的组建、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中小学生基础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家校合作的途径和方法、特殊学生的教育与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等。上岗培训由区(县)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

  (二)在岗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体中小学校在岗班主任,培训课时为40课时。在岗培训要坚持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研修一体为原则,以专题研讨和案例研究、理论学习与实践探讨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凸显实践性。培训内容主要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包括现代班集体的建设、“两纲”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温馨教室”的创建、学生异性交往引导与青春期教育、“网瘾”的早期预防与矫治、班级偶发事件的处理艺术和智慧、班主任的家庭教育指导艺术、校园时尚文化的关注和引导、关键性事件积累与班主任工作案例撰写等,尤其要加大班主任自身心理健康的培训。学校可以参照上述培训内容,针对学校班主任工作实际,自行开发相应的校本培训课程。在岗培训以各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规模较小、人力资源较薄弱的郊区学校也可跨校联合培训。区(县)教师进修学院负责业务指导。新任班主任在上岗培训期间也要继续参加在岗培训,由所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学分按在岗培训计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