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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颁布部门】
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41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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