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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障供应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障供应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障供应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障供应方案

  


  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保证市场有效供应,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工作机制

  

  物价是重要民生,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平衡经济总量、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成立自治州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州发改、经贸、财政、农业、畜牧兽医、交通、粮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全州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工作。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放开价格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州农业局:负责落实“米袋子”州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粮食、油料、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以及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各类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提高主要蔬菜品种的自产总量。

  

  州粮食局:负责落实本级粮食储备工作,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确保粮油供应、储备充足;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粮食、油料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

  

  州畜牧兽医局:大力推进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专业户。加快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畜产品的社会供给和质量安全。

  

  州供销联社:配合粮食、农业、畜牧等部门做好全州农副产品、农资等商品的流通工作。

  

  州经贸委:参与制定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负责推进企业技改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仓储能力和产销衔接能力;参与建立和完善自治州蔬菜肉食储备制度;负责重大节日期间市场流通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加油站管理,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州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全州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落实全州交通运输收费的减免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蔬菜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收费规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州财政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州民政局:负责落实全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价格补贴政策。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有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关工作;落实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州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及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州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出口农副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跟踪社会反映,及时研究解决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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