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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小额贷款助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良性循环的工作模式,理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落实、贴息、偿还、奖补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每年由联席办商各单位拟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分别是: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经办银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等,建立理顺小额担保贷款环节问题的工作机制;根据总召集人的意见或委托,负责组织召开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草拟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考核评价体系方案;负责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负责通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二)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负责收集汇总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投向,突出扶持重点,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定期统计制度,确定经办银行的统计指标;负责指导经办银行按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帐;负责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汇总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协助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会同市金融办对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计情况。 (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操作流程,公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负责建立财政系统定期统计制度,并负责收集汇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财政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兑现财政贴息奖补政策,落实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负责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负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负责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建立担保基金及其运作和管理等工作。 (四)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全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和任务;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办理操作流程,公布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推荐平台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材料,并向经办银行递交相关材料;负责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劳动者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贷后管理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机制;负责定期统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数、申请金额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数、发放金额情况;负责协助财政局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