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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1]28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蔬菜的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31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海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蔬菜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县 (区)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蔬菜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蔬菜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蔬菜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蔬菜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工程蔬菜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商务局。负责蔬菜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蔬菜货源组织调配;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蔬菜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

  2.市物价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每月定期对蔬菜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召开),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报告;负责蔬菜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蔬菜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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