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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科[2011]13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的通知(2011修订)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1]13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标准, 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t29-86-2011)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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