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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农委
【发文字号】 筑农通字[2011]26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贵阳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贵阳市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贵阳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1〕264号)


  

  各区(市、县)农业(水)局、农技中心: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投入品,为做好农药质量预警,进一步加强对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2011年9月5日-10月13日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农药监督管理站、各区(市、县)农药监督管理站对贵阳市农药市场上销售的79个主要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委托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测,现将检测结果(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处假劣农药,保护农民利益

  

  经质量检测确认,抽取的79个农药产品中,7个不合格,主要都是表现为有效成份含量不足(详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假劣农药的查处工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检测确认的假劣农药开展市场清理,12月下旬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清缴排查工作。

  

  在市场清理中,一是要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假劣农药的危害,公布假劣农药产品名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必须根据农药管理法规规定,从重查处,并查清假劣农药来源,查堵销售源头,并将查处情况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农委(农药监督管理站、市农业执法支队)。

  

  二、推荐合格农药,加强用药指导

  

  对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各地可向经营单位和农户宣传和推荐使用。在组织统一防治或开展送农药下乡等活动中,要向有关单位和广大农户优先推荐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使用农户真正用上“放心农药”。

  

  各地要多形式加强对农户安全用药、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

  

  三、做好市场监管,强化防范意识

  

  各地必须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要特别做好对假劣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可疑农药产品、举报的假劣农药线索,要一查到底;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确认的,可交贵阳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统一送检,做好农药质量预警,确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用药。

  

  四、建立联系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

  

  各地要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全面建立联系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切实加强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无禁用农药上柜销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无公害生产的有序发展。

  

  附件: 2011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名单(第四批)(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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