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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四)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物联网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