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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法制信息编撰;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拟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论证;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听证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检查,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承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及上报;组织和参与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情况检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与公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