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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法制信息编撰;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拟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论证;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听证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检查,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承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及上报;组织和参与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情况检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与公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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