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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行政审批处(挂法规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对下级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管新药研发机构;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工作;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