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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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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审批处(挂法规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对下级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管新药研发机构;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工作;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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