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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组织对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建议;监测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五)流动人口管理处。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并对基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