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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档案局
【发文字号】 筑档通[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档通〔2011〕23号)


  

  各处(室):

  

  《贵阳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1月30日局(馆)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档案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贵阳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1年4月12日贵阳市市长2号令)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11〕174号)要求,为确保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一)“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中心”(设在市档案馆)工作

  

  1、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

  

  2、市级政府公开信息收集、登记、归档、统计、查询服务工作,以及公开信息管理制度、公开信息服务制度建设。

  

  3、在“贵阳档案信息网”设置“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

  

  包括编制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法规公文上报。

  

  二、任务分解

  

  (一)“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中心”工作

  

  1、“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中心”设在保管利用处,重点收集市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政策性、法规性、规范性、服务性公开文件,各单位除及时传送可公开的文件外,定期移交本单位可公开的发文汇集,由保管利用处负责,馆室处、经科处在业务监督指导中进行督促。

  

  2、原收集并提供利用的现行文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范围并在阅览室提供利用。保管利用处负责。

  

  3、市级政府公开信息收集、登记、归档、统计、查询服务工作,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由保管利用处起草文件进行规定。

  

  4、信息处负责在改版的“贵阳档案信息网”设置“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利用中心查询专栏”,平台框架和要求由保管利用处提出,信息处负责按要求改版,改版后的“政府信息查询专栏”由保管利用处负责收集并上传政府信息。

  

  (二)市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

  

  在改版的“贵阳档案信息网”醒目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本局应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贵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法规公文”栏目下“市档案局”主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上传本局应公开的法规公文。

  

  各处室撰写及收到的贵阳市档案工作动态类消息统一交宣传处审核编辑后同时在“贵阳档案信息网”和“中国·贵阳”门户网站市档案局主页发布。宣传处、信息处要经常上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处室要把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健全机制,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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