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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9
【实施时间】 2009-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五、降低私家车在城市中心区的使用率,合理引导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对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和较高标准级差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十六、发展大容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环保型、观光型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七、逐步推行公交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市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八、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九、改善公交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改善乘坐环境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候客泊位;运用现代通信手段,使出租汽车由目前的流动式揽客,逐步向停车候客、电话招租、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益;通过车辆分期置换,逐步提高车型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出租车营运企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公司化”和“公交化”整合改造工作,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二、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公交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主城区公交场站提升、新城场站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场站完善
  
  完成时限:2009年4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三、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用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建设;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公交场站改变用地方式,采用BT、BOT等招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以解决公交场站建设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国资委、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对公交企业现行的各项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其中包括优惠票价补贴、燃料补贴、新购车辆贴息和车辆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五、2009年1季度出台以每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为方式的财政补贴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实现基金、票价、补贴“三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公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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