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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五、降低私家车在城市中心区的使用率,合理引导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对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和较高标准级差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十六、发展大容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环保型、观光型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七、逐步推行公交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市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八、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九、改善公交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改善乘坐环境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候客泊位;运用现代通信手段,使出租汽车由目前的流动式揽客,逐步向停车候客、电话招租、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益;通过车辆分期置换,逐步提高车型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出租车营运企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公司化”和“公交化”整合改造工作,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二、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公交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主城区公交场站提升、新城场站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场站完善 完成时限:2009年4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三、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用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建设;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公交场站改变用地方式,采用BT、BOT等招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以解决公交场站建设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国资委、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对公交企业现行的各项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其中包括优惠票价补贴、燃料补贴、新购车辆贴息和车辆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五、2009年1季度出台以每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为方式的财政补贴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实现基金、票价、补贴“三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公交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