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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2011]第1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的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的公告

  ([2011]第17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

  

  2011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开设的“2011年度检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方法参见网站即将公布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和《2011网上年检操作指南》。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拨打年检服务热线寻求协助。

  

  三、检查时限

  

  (一)2012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将其他年检材料报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二)2012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初审,并将其他年检材料移送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三)2012年6月30日年检结束。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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