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法制办、纠风办、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运管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目的、标准、时间安排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正面典型事例和热点案件的追踪报道,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净化执法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治超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责任。要层层签订超限超载长效责任状。对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查到底,倒查至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型化工产品等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并追位和部门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当地桥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