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1]39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97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通知》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逐一进行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并对每所医院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通知》附件2),于2011年12月2日前盖章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二、请部属、省属和厅直属三级医院按照《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通知》附件1)的要求,进行优质护理服务自评;并填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通知》附件2),于2011年12月2日前盖章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三、各市各医院要认真组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要求检查评价结果能实事求是的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四、我厅将在对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的同时对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王琳、张容

  联系电话:020-83813425、83805506

  传真:020-83813425、83805506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