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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办字[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站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站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京卫办字〔2011〕10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卫生系统网站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现就做好2011年度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站考核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考核评议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二、 考核评议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网站规范》、《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提升计划(2009-201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要求,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网站评议指标体系》,作为本次考核评议工作的依据。

  三、考核评议范围

  本次网站考核评议范围为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为必须参与考核评议的单位,其他单位可在11月15日前向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报名参与考核评议。

  四、 考核评议方式及要求

  采取单位互评、日常监测、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互评

  各参评单位根据《2011年度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网站评议指标体系》,被评单位间根据不同类别指标体系分类别进行互评,对每一项指标进行互评打分;互评工作需在12月10日至12月25日期间完成,填写互评打分表(请从北京卫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表格)于12月25日前发送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xinxi@bjhb.gov.cn邮箱,对延期提交或不提交互评打分情况的单位,将在其网站最终成绩中减5分。

  (二)日常监测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在网站考核评议期间,对参评单位网站的运维情况进行监测,逐日监测并记录各网站相关情况。

  (三)综合评议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以2011年度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网站评议指标体系为依据,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评价,并综合网站自评、日常监测等方面的情况,计算出各单位网站考核评议分数。

  考核评议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将统一发布2011年度北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网站考核评议结果。

  联系人: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网站综合管理部

  姜冰 徐利剑

  联系电话:83163956

  

  附件: 1. 2011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网站互评要求及打分表(略)

  2. 2011年度北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网站考核评议指标体系(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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