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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防城港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全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驻港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考评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各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得分=采用得分+批示得分。

  (一)采用计分

  1.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每条3分;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网络信息每条5分,调研信息每条40分;

  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每条50分;

  4.县(市、区)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被国办、区办采用分值参照市直单位分值标准减半。

  5.同一条信息被多个政务信息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二)批示计分

  1.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3.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

  五、奖励办法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全年不报政务信息、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评选以年度考评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领导重视、网络健全、制度完善、配备信息员,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无迟、漏、错、瞒、虚报重大信息等因素。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12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每年终所在单位推荐人选及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先进个人基本条件: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六、实施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时间节点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公布信息采用情况。

  (二)年终进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稿费奖励标准

  


  一、采用稿酬

  1、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每条30元;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网络信息每条50元,调研信息每条400元;

  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每条500元;

  4、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稿酬比转报被采用稿酬标准减一半。

  5、同一条信息被多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可累计兑付稿酬。

  二、批示稿酬

  1、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2、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3、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400元;

  4、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被批示稿酬比转报被批示稿酬标准减一半。

  5、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领导批示可累计兑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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