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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或做出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以予以警告或采取制止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十三、本规定由市住保房管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略) 2.公众代表听证通知书(略) 3.参加听证通知书(一)(略) 4.参加听证通知书(二)(略) 5.参加听证通知书(三)(略) 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代表人通告(一)(略)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代表人通告(二)(略) 8.参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人员通告(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