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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装箱堆场行业市场整顿的通知


  

  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宝山区建设交通委,奉贤区建设交通委,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为规范集装箱堆场行业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平衡市场供需,促进集装箱堆场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领导8月29日专题会议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集装箱堆场行业市场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了解基础信息,建立举报渠道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相关区运输管理所(署)排查本区集装箱堆场情况,包括堆场分布、经营许可情况、业务结构和数量、公司性质、用地情况。结合货运热线,鼓励合法堆场企业及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举报无证堆场。

  

  二、纳入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市、区运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集装箱空箱堆场在2011年12月15日前进行经营许可的申报,使其纳入行业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仍在经营的堆场,定期汇总通报市交通港口局、区交通主管部门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部门。

  

  市交通港口局将具备资质堆场名录进行公告,并函告各船公司下一年度空箱堆存应在具备资质的堆场。

  

  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组织集装箱堆场委员会会员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组织会员企业开办的无证堆场主动申办行业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堆场主动退出经营。

  

  三、规范土地使用,整顿无证堆场

  

  区政府加强领导,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区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街镇共同梳理未纳入行业管理的堆场土地使用情况,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清理规范。

  

  市、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集装箱堆场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的力度与频次。

  

  市交通港口局定期将无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堆场名录抄告市工商局,由市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年检中配合对企业经营行为予以规范。

  

  四、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国土局、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参加的市级层面集装箱堆场市场整顿工作的联动机制。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相应建立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国土局、相关街镇参加的集装箱堆场市场整顿的联动机制,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的集装箱堆场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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