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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银监复[2011]78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庄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庄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1〕789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丰庄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沪农商行机构〔2011〕13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庄分理处(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丰庄分理处”)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分理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定该分理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丰庄北路427、429、431号。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分理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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