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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银监复[2011]788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营业部“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附行式)设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营业部“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附行式)设立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1〕788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静安支行营业部布放附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沪农商行电子〔201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在上海市北京西路770号静安支行营业部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附行式,no.f019)。

  

  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有关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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