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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规划。认真落实自动气象站、火箭人工影响天气发射设备等建设资金和业务维持费以及农村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补助和培训费等,保障工作需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建设目标。

  (二)加强合作,共建共享。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保险、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农服务网站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联合开展信息员培训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共享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信息,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健全体系,强化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乡镇要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并配备兼职气象协理员,基层单位(村、企业、学校等)要明确1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气象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攻关研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引导参保农户科学防灾,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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