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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3.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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