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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省广电局要建立公益放映公示、放映回执审核、农村电影经营合同管理、场次补贴审计、放映单位奖励和社会监督举报等相应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 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放映场次监管不力或虚报放映场次的电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虚报放映场次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劳务补贴的放映人员,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取消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市州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