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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部门制定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方案》执行。

  

  (九)数据的上报和使用

  

  按照贵阳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数据在每月月后7日前采用网络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反馈后,由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及时提供给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资料共享。

  

  三、组织实施

  

  贵阳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任务重、责任大,涉及到物价、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此成立贵阳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 员:彭显华(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队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英(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名单如下:

  

  李雪非(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队长助理)

  

  陈季菊(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价格调查处处长)

  

  瞿 兰(市物价局监测调控处处长)

  

  毛兴无(市财政局行财处副处长)

  

  吴 迪(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

  

  邱 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及时编报工作动态等信息,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把开展贵阳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1〕70号)精神,为保证调查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将统计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经费的落实,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贵阳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任务重、责任大、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数据分析研究,科学运用调查结果

  

  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和变动情况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做好数据评估工作,及时提供调查结果,为各级政府制订稳定物价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根据调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启动、中止联动机制和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建议,要定期召开贵阳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变动趋势,科学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增强调控物价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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