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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21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军营乡宋庄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军营乡宋庄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1]211号)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拟对具备条件的马军营乡宋庄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马军营乡宋庄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领导组

  三、项目拆迁范围:

  宋庄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在现有村庄范围内,s1地块改造范围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大齿集团围墙,西至西环北延,北至宋庄南路;s2地块东至汽总围墙,南至宋庄南路,西北至西环北延;s3地块东至棉毛小区围墙,南至汽总围墙,西北至西环北延。

  四、项目拆迁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

  五、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城中村”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并且只限于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效证件到宋庄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实施拆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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